打工人维权工具包

合规提示:

本网站所有工具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使用工具生成的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网站不对使用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社保公积金权益详情页

权威来源声明

本指南内容基于以下官方权威信源:

核心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权益保障规则

  • 五险一金强制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 放弃声明无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无效,用人单位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补缴无时效

    社会保险费的补缴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费。

  • 五险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左右,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左右,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左右,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2%,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单位1%左右,个人不缴。具体比例以当地规定为准。

  • 公积金5%-12%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 基数合规要求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

  • 转移接续

    劳动者跨地区就业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接续。

常见违法情形

  • 不缴: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少缴: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按最低基数缴纳:用人单位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存基数
  • 逾期不缴: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试用期不缴: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维权全流程

  1. 1

    收集证据

    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查询记录、公积金记录等证据

  2. 2

    与用人单位协商

    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3

    向社保局投诉

    协商不成,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4. 4

    向公积金中心投诉

    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

  5. 5

    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 6

    向法院起诉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社保局、公积金中心的处理结果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证据清单

  • 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 工资条、银行流水
  • 社保查询记录(可通过社保APP或官网查询)
  • 公积金查询记录(可通过公积金APP或官网查询)
  • 考勤记录、工作证明
  • 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如聊天记录、录音等)

官方维权渠道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电话:12333

    地址: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线上投诉: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12329

    地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线上投诉: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 劳动监察部门

    电话:12333

    地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 法院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合规免责提示:本指南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律师代理意见,具体维权事宜请咨询专业执业律师,最终以劳动仲裁委、法院判决为准。